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批量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15〕9号)规定,省采购办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已列入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台式计算机(商务)、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空调,均列为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具体品目及技术标准见配置说明(附件1)。
二、实施程序
(一)编报需求
上半年批量集中采购采购人务必于3月10日前将《省直部门批量集中采购需求统计表》(附件2)、并附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以纸质形式报送采购中心,电子版发至采购中心邮箱(jscgzx1109@163.com)。
此次未报送材料的,需于7月8日方可报送下半年批量集中采购。
(二)组织方式
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委托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按各阶段时间节点提前筹备招标事宜,省财政厅在采购人需求统计截止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需求统计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中心10日内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联系电话:8048926。
附件:1.配置说明
2.省直部门批量集中采购需求统计表
财务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