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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注意九个问题
日期:2013-09-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供应商获取采购信息、准备审查资料、制作投标或报价文件并参加投标,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中标,获得采购人授于采购合同,并取得合理利润。笔者认为,供应商在投标竞争中要想脱颖而出成为中标人,应注意九个问题:
及时获取采购信息。目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主要有报纸、杂志、网络,供应商可以定期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也可以直接向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交易中心询问。
精心准备资格审查资料。采购人一般会在正式采购前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主要业绩情况等。供应商应按照资格审查的要求,精心准备资格审查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资料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按时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采购人发售招标文件一般有时间限制,因此,供应商应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是出售的应注意招标文件的售价,对个别招标文件售价较高的项目,供应商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预测中标率,再确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认真制作投标或报价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制作投标或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制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供应商能否中标。因此,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或报价文件时,一是要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研究分析招标文件,尤其是对那些实质性条款,必须逐一核实,逐一响应,不能响应的要权衡是否参加投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二是要研究制作投标文件范本。供应商在对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认真研究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制作投标或报价文件的范本,以便日后参加投标时,可以套用范本并结合具体的技术方案,在较短时间内制作出一份符合规定的投标或报价文件,既提高了制作效率,又降低了制作成本。三是根据不同的报价方式、评标方法采用不同的应对策略。对于招标或询价方式的采购,由于只允许一次报价,因此,一定要在投标或报价前核准价格,尽量报出有竞争性的价格;对于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由于有多轮报价的机会,因此,供应商在第一次报价时可以报得略高一点,留有相应的降价空间,在投标活动过程中占得主动,争取合理的利润。同时,应注意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如果采用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则投标文件只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越低,中标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则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既要考虑报出有竞争性的价格,还要考虑技术方案,后续服务等环节才可能中标。
按时参加投标、谈判活动。供应商在参加具体投标活动过程时,一是要提前准备。注意开标会议开始的时间和地点,提前赶到开标会议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或报价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加章。二要合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要组成合理,必须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参加开标时应携带相关证件,以备查验;主要负责答疑或谈判的人员要熟悉投标项目的技术、商务条款,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三要掌握答疑要点。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有可能会要求投标的供应商进行答疑,因此,供应商在答疑时必须掌握要点:首先要详细记下评审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不清楚的可以当场提问;其次是在回答问题时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逐一回答评审专家所提问题,答疑材料要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对答疑时间有限制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准确回答。四要注意谈判报价。由于竞争性谈判采取多轮报价,根据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因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应根据参与谈判供应的数量和实力,核定自己的报价;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会给每个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的机会,供应商一定要把握机会,报出最有竞争性的价格。
及时了解中标结果。供应商应及时了解中标结果,以便在公示的有效期内向采购人质疑或向监督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了解中标结果有两种渠道:一是采购人当场宣布。对于部分采购内容并不复杂、评标时间较短的项目,采购人一般会当场宣布中标结果,供应商应做好相应记录;二是采购人直接通知投标人。如果采购人没有当场宣布中标结果,则必然将中标结果通知每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将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接到口头通知后,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并按时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即说明其投标文件已正式被采购人接受。
按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一是采购合同应以招标文件与中标文件为准。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必须是采购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以及澄清的材料,超出以上文件规定的内容,供应商可以拒绝签订;二是采购合同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购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其他形式,否则采购合同就无效;三是采购合同的义务必须双方平等自愿。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双方自愿的。
按合同履约。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采购人有不履行合同行为的,中标供应商可以将采购人未能全面履约的行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反映,该机构在接到反映后及时予以调解,如采购人仍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采购监督机构可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其作出相应处理,以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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